113年環保證照學科測驗日程表
更新日:113-4-14
考試月份
考試日期
考試地點
考試類別(以訓練單位公告為準)
請假截止日
113年5月
113年05月18日及113年05月25日(二天均為週六)
興大綜合教學大樓教室
請於113/05/13(一)起 請至興大環工系網站首頁/公告/查詢確認試場資訊
請於113/07/15(一) 起 請至興大環工系網站首頁/公告/查詢確認試場資訊
如無法參加考試者請最遲於113年7月18日(四)下午4時前來電告知
6/18及6/25(二天均為週六)辦理
新制甲乙水.新制甲乙空
試場-興大綜合教學大樓教室
111/6/13起請至興大環工系網站首頁/訓練班公告/..查詢確認試場資訊
已安排參加111年6月統一辦理測驗之新制(甲乙水.甲乙空)正期考.補考學員如無法參加考試者請最遲於111年5月26日(四)下午4時前提送測驗請假單並確認(以收到興大發出之成績單通知補考時間為準)
111年8月
8/19及8/26(二天均為週五)
試場-東大第2區教室
111/8/15(一 )起請至興大環工系網站首頁/訓練班公告/..查詢確認試場資訊
已安排參加
111年8月統一辦理測驗之新制甲乙水甲乙空測驗補考學員如無法參加考試-請於
111年7月21日(四)下午四時前提送測驗請假單並確認
(以收到興大發出之成績單通知補考時間為準)正期班及再訓練學員非特殊重大理由不得請假
傳真:04-2285 9770
111年10月
10/22及10/29(二天均為週六)
試場暫定東海大學第二校區教室
已安排參加111年10月統一辦理測驗之新制甲乙水甲乙空+(正期班除外)如無法參加考試者請最遲於111年9月22日(四)下午4時前提送測驗請假單並確認(以收到興大發出之成績單通知補考時間為準)正期班及再訓練學員非特殊重大理由不得請假
111年12月
12/17及12/24(二天均為週六)
試場暫定東海大學第2校區教室
111/12/12(一)起 請至興大環工系網站首頁/公告/..查詢確認試場資訊
已安排參加111年12月測驗之新制(甲乙水甲乙空)學員(正期班除外)如無法參加考試者請於111年11月21日(一)下午4時前提送測驗請假單並確認(以收到興大發出之成績單通知補考時間為準)正期班及再訓練學員非特殊重大理由不得請假 傳真:04-2285 9770
中興受訓學員參加測驗注意事項:統一測驗不須報名,無法應試者請於請假截止日之前完成請假手續。 沒有參加測驗且未請假者,以缺考論,測驗日應試科目成績以零分計之。 自106年1月1日起,應試學員開車入校,平日停車收費調整為每小時30元,假日收費調整同平日(目前暫定),106年1月起非本校教職員工暫停申辦機車短期通行證 為考生權益及避免交通壅塞,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或提前到校確認試場.
注意事項
- 應考人員須攜帶學員證及身份證,未攜帶者請試前提出雙證件送監考人員確認者得以參加測驗。
- 有計算之考試科目,請自備簡易型計算機(需符合國家考試專用並於試前提出其證明文件送監考人員確認者)(不得使用具儲存功能之計算機)應試。
- 若有舞弊或冒名頂替應考之情事,該科目及先前所考之科目皆以零分計算,且不得繼續應考以下科目並取消所有考試資格。(即為扣考請重新報名、繳費、並經訓練及格才可參加測驗)
- 試卷上請務必填寫學員編號(共8碼)、受訓單位,不可以寫姓名。 答案卡上須劃記試卷編號(A、B試卷編號不同)
- 無故曠考者,成績以零分計算。(辦理請假需有正當理由並檢附請假單及證明文件,並於第一週測驗日天(請依各類訓練之規定辦理)前完成請假手續。測驗當天請假須有公立醫院證明始能請假。 請學員傳真假單後於第1個上班日來電確認訓練機構是否收到假單(傳真:04-2285 9770(空污.廢水.廢棄物)全年無休)
- 所有測驗科目,須一次考完,不得分週分科分次請假。
- 應試者請依須測驗科目之時間準時前來參加測驗;遲到者將不得入場考試
- 100年7月起甲空.甲水.甲處環保專業證照訓練測驗改採測驗卷填寫及答案卡劃記合併測驗作業 ,應試科目測驗題型如為是非選擇題者,作答方式需另在答案卡劃記(限用2B鉛筆)(測驗卷(用藍黑原子筆)亦須填寫 ) ;測驗題型如另含有問答計算填充題者,作答方式仍採測驗卷填寫(請用藍黑原子筆)
- 100年8月(含)起新甲乙空.甲乙處.甲乙水之測驗題型如為選 擇題.是非題者,只需在答案卡劃記(測驗卷免作答),餘科目仍採測驗卷作答
- 答案卡作答限用2B鉛筆並須將方格塗黑劃滿,劃錯時限用橡皮擦(不可使用修正帶)擦拭乾淨,如模糊致電腦無法辨識,概由學員自行負責。
*禁止攜帶手機及具通訊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眼鏡及運動手環...等等穿戴式電子裝置,如經發現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等或隨身攜帶者,將依試場測驗相關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