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中生專區獎助學金
1. 以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為遴選依據。
2. 以家境清寒(不需有證明文件但需導師認可)者優先。
3.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無一科不及格者),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全年無受懲記錄及未曾獲得 本獎學金者。
4. 就本系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學生(各一名)、碩士班二年級學生(兩名)與博士班學生二、三年級學生(各一名)中擇優遴選,名額得以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