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年度入學請參考該年度畢業條件明細表)
課程開設可能因為教師研究休假等因素有變動,請參考學校選課系統之公告。
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數(不含體育及軍訓學分)。
共140 學分(103~108學年度入學)
共134學分(109學年度起入學)
校必修課程及學分數:
含體育課程、服務學習課程、英文能力檢定、
共同必修大學國文及大一英文(10學分) 及
其他通識課程(20∼18學分_此部分詳各學年度入學之畢業條件明細表)
※ 通識課程超修部分不計入畢業總學分中。
專業必修課程共計 70 學分。
畢業條件明細表 請由 <法規及表格>- +<大學部> 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