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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行政事項
內容
2015-09-15
轉知-大學部新生-轉系-轉學生_申請抵免,請於9/25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大學部新生-轉系-轉學生_申請抵免,請依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第九條 學生應按規定期限辦理學分抵免,而且申請抵免學分以一次為限,
辦完抵免後與超過期限後均不得再提出申請抵免。
第十條 新生、轉學生與轉系(所、學位學程)生抵免學分之申請,
應於入學(復學)、轉學、轉系(所、學位學程)該學期註冊日起二週內(9/25前)辦理完畢。
敬祝
平安 順心
註冊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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