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1年6月15日臺高(二)字第1010107180號及101年7月4日臺高(二)字第10100061145號函辦理。
二、下列本校教務法規條文修正案業經教育部備查:
1. 本校學則第15、28、35及39條條文。
2.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10條條文。
3. 本校碩士班學位考試細則第10條條文。
4. 本校博士班學位考試細則第10條條文。
5. 本校碩士班章程第4、8條條文。
6. 本校博士班章程第7條條文。
7.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3、10條條文。
8. 本校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實施辦法第3、4條條文。
三、依教育部來函意見逕修正,併前揭條文予以備查之法規:
1. 本校學則第15條:逕修正為「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文字。
2.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10條:修訂條次及條文涉及數字之敘寫方式,不以阿拉伯數字表示;所訂「取消」文字逕修正為「撤銷」。
四、上述學則等教務法規修訂後條文均已公告於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查詢網址:http://www.nchu.edu.tw/~indodep/chinese/rul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