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0學年度學則等教務法規部分條文修訂













本校100學年度學則等教務法規部分條文修訂案,業經教育部備查及修正詳如說明,請 公告周知。
   101.7.13 發布單位: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1615日臺高()字第1010107180號及10174日臺高()字第10100061145號函辦理。


二、下列本校教務法規條文修正案業經教育部備查:


1.    本校學則第15283539條條文。


2.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10條條文。


3.    本校碩士班學位考試細則第10條條文。


4.    本校博士班學位考試細則第10條條文。


5.    本校碩士班章程第48條條文。


6.    本校博士班章程第7條條文。


7.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310條條文。


8.    本校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實施辦法第34條條文。


三、依教育部來函意見逕修正,併前揭條文予以備查之法規:


1.    本校學則第15條:逕修正為「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文字。


2.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10條:修訂條次及條文涉及數字之敘寫方式,不以阿拉伯數字表示;所訂「取消」文字逕修正為「撤銷」。


四、上述學則等教務法規修訂後條文均已公告於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查詢網址:http://www.nchu.edu.tw/~indodep/chinese/rul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