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同等學力審查期限為 3/18(五) ~ 3/28(一)
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 (pdf檔)如以下附件。
二、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個人著作相當碩士論文水準」審查,請依簡章附表一(docx檔;pdf檔)辦理,將個人學術著作至少一篇3份,由本校招生系所(組、學位學程)認定其著作是否具有相當碩士論文水準,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送件日期:105年3月18日起至105年3月28日止,上班日每天9:00~11:30;14:00~16:30。
2.送件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招生暨資訊組。
3.繳交論文審查費:新臺幣3,000元(至本校行政大樓2樓出納組繳費)。
4.審查結果通知書:送審之著作經報考系所(組、學位學程)審查後,由本校通知考生領取審查結果通知書。如於開始報名前一日尚未收到審查結果通知書者,請考生逕向本校招生暨資訊組查詢。
三、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在職生者,送審查之學術著作發表日期應符合招生系所(組、學位學程)有關工作年資累積1年以上之規定(104年9月1日前發表);各系所(組、學位學程)對工作年資如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本文第1頁:六、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注意事項。